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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习!保护未成年人,《民法典》这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字体大小[ ]

 一 起学习!保护未成年人,《民法典》这么规定!

 

 

 

5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7编、84章、1260条!

一生各阶段的权利

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

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

今天,一起来看看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守护从孕育到成年的各个阶段

 

 

 

 

 

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新规,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这不仅为近些年热点的基因编辑等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从最开始提供法律保障。

 

 

 

 

八周岁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用通俗的话说,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帮家里打酱油了

 

 

 

 

十六周岁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守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权益

 

 

 

 

 

5点速览民法典在维护儿童权益方面

 

 

 

有哪些进步——

 

 

 

 

 

 

 

一、《民法典·总则编》结合疫情,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能有效避免当父母因疫情被隔离而儿童却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权益

 

 

 

 

 

5点速览民法典在维护儿童权益方面

 

 

 

有哪些进步——

 

 

 

 

 

 

 

一、《民法典·总则编》结合疫情,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能有效避免当父母因疫情被隔离而儿童却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部分条款,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

 

 

“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与风尚,为家庭成员树立了无形的却又无处不在的价值准则。优良的家风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平安,塑造着家庭成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家风同样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正,则民风淳。”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宣示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强力倡导,可以强化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推进家庭弘扬优良家风的知行合一。而这条规定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家庭中的儿童,儿童需要在一个优良家风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努力塑造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有利于降低今后未年人或者孩子成年后可能违法犯罪的概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将《婚姻法》修改从原本的任何人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危害或者歧视的主体范围。在第二项中扩大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保障了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比如脑瘫儿、残疾儿、因患病或意外等无法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子女在其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子女在其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四、《民法典·收养篇》新增或修改部分条款,完善儿童的收养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结合我国的二胎政策,将收养人的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与现行人口政策一致,有利于促进更多的孤儿被收养,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同时,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四十周岁的年龄限制,从男性收养女性扩大到收养异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养男性的限制,其本质上增加了对男性未成年人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五、《民法典·人格权编》新增条款,一定程度扩大儿童的“选取姓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使儿童的“姓氏权”不再局限于随父姓或随母姓,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此外,

《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

《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

等许多法律,

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

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保护未成年人。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是民族的希望,

全社会都应为他们撑起保护伞,

筑起防火墙。

守护这些花儿

让他们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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