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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琴园坊南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字体大小[ ]

 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琴园坊南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AXG-DL-2021016-ZC)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琴园坊南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招租处位于沙湖公园 A 区东部,临秦园东路及沙湖大道,为 2013 年建成的钢混结构,总面积为 316㎡。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琴园坊南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琴园坊南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文创、文化、创意设计、展览展示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经营管理资质和经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到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228 号江景大厦 B 座 10 楼)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一次性携带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递交的公司资格证明文件、人员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该投标将予以否决。备注:如因防疫等原因无法到场报名的,请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安排其它报名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228 号江景大厦 B 座 10 楼 C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228 号江景大厦 B 座 10 楼 C 室
七、其他
1、招租底价:258994.00 元/年 (第二、三年分别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低于底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期限(租赁期):三年。
 
租赁期限内如因房屋、场地所在区域建设改造、功能调整、公园服务需要、公众意见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使用或有其他用途,招标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意随时无条件撤出,租赁期限不顺延,不向招租人要求装修补偿、违约金、营业损失等。
3、经营范围:琴园文创产品开发及配套服务
 
4、承租人参加投标的报价低于该包采购底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5、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含部分转租、转让)。
 
6、承租人不得设立园中园。
 
7、该项目承租人不得经营以下项目:卡拉 OK 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等),酒吧,游戏厅,网吧,台(桌)球,洗浴中心等其他政策不允许的行业;严禁开展麻将等带有赌博性
 
质的活动;严禁在经营点设立私人会所、高档消费等实行会员制和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项目。不得擅自从事超出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不得发生有违公园公共服务属性及配套服务功能的任何经营或非经营行为。
8、沙湖公园为公共服务性质,文化经营项目应当坚持大众化、平民化导向,服务市民游客。规范价格单,制作服务价格公示牌,做到经营公开透明,明码实价,物价对应。在店内显要位置公示沙湖公园投诉服务电话和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游客监督。经营时间在入口处公示。
9.房屋周边无停车场地,无配套停车位,对承租方经营将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承租人应予知晓。
10、沙湖公园琴园(A 区)大门(琴园坊附近)锻炼市民健身活动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承租人经营的实际情况(锻炼时间段(约每晚 6 点—10 点左右)、音响等)。承租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潜在影响后再行投标,在经营过程中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不得与锻炼市民发生矛盾冲突。
11、由琴园坊房屋南院原承租方所有的资产已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现值评估(资产价值为 344841.04 元)。中标方需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向原承租方支付由其所有的资产现值。中标方支付费用后,拥有本轮租赁期内该部分资产使用权(租赁期内资产的维护、保养、修缮归中标方负责),资产所有权归招标人。承租人应知晓并响应该项约定。
12、承租人严禁出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3、本项目不利因素详见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14、发布媒介:本项目同时在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官网、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官网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纪检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                          
地 址:武汉市沙湖路特一号沙湖公园管理处                                                          
电 话 :027-88300845 转 8003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228 号江景大厦 B 座 10 楼 C 室
联 系 人: 朱晓峰
电 话 : 13407160571
电子邮件: 6172939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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