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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公园A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地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字体大小[ ]

 沙湖公园A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地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AXG-DL-202205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沙湖公园A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地招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沙湖公园新能源充电桩出租场地处琴园东路与沙湖路交汇处,位于沙湖公园琴园(A区),为露天场地。提供30个充电车位,车位规格约为6米*2.5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沙湖公园A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地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沙湖公园A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地招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11月21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年11月25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公示期内(工作日)通过线上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登记表(自拟)发送至邮箱617293961@q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228 号江景大厦 B 座 10 楼 C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228 号江景大厦 B 座 10 楼 C 室
七、其他
1、招租底价:人民币142560.00元/年(第二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注:该场地现有原承租方投入的高压接入、高低压箱变、15台充电桩机、电缆、雨棚、道闸、监控、照明等设备设施。鉴于新能源充电场站前期建设投入大,已将相关设备设施及该项目建设所涉的资产现值费用(含建设施工所涉相关费用)已交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现有价值评估(评估价值:401.6239万元)。中标方需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向原承租方支付资产现值。中标方支付费用后,拥有该部分资产所有权,租赁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处置,拆除后恢复原状。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就该部分资产投入向招标人索偿。(中标方拆除处置不得破坏公园范围内绿地及相关设施,如有破坏,应负责修复,拒不修复的,招标人可在保证金中扣除修复所需费用,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承租方继续主张赔偿)。投标人应知晓并响应该项约定。
如原承租方中标,租赁期满后同样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就该部分资产投入及后续其他投入向招标人索偿。
2、期限(租赁期):18个月。
特别提示:本项目所在区域在租赁期内将涉及改造施工。租赁期限内如因场地所在区域建设改造、功能调整、公园服务需要、公众意见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使用或有其他用途,招标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意随时无条件撤出,租赁期限不顺延,不向招租人要求资产补偿、装修补偿、违约金、营业损失等。目前拟招租场地暂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对状况知悉认可。
3、经营范围:提供小型新能源车辆的充电服务(不含换电服务)。
4、承租人参加投标的报价低于该包采购底价的或恶意高价竞争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5、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含部分转租、转让)。
6、承租人不得设立园中园。
7、该项目承租人不得经营以下项目: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等),酒吧,游戏厅,网吧,台(桌)球,洗浴中心等其他政策不允许的行业;严禁开展麻将等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严禁在经营点设立私人会所、高档消费等实行会员制和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项目。不得擅自从事超出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不得发生有违公园公共服务属性及配套服务功能的任何经营或非经营行为。
8、沙湖公园为公共服务性质,应当坚持平民化导向,服务市民游客。应当规范价格单,制作服务价格公示牌,做到经营公开透明,明码实价,物价对应。在显要位置公示沙湖公园投诉服务电话和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游客监督。经营时间在入口处公示。
9、该场地现有原承租方投入的高低压箱变、15台充电桩机、雨棚、道闸、监控、照明等设备设施(含建设施工相关费用)。新能源充电场地建设部分已交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现有价值评估。中标方需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向原承租方支付资产现值。中标方支付费用后,拥有该部分资产所有权,租赁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处置。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就资产投入向招标人索赔或索偿。(中标方拆除处置不得破坏公园范围内绿地及相关设施,如有破坏,应负责修复,拒不修复的,招标人可在保证金中扣除修复所需费用,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承租方继续主张赔偿)。
10、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该项目有关发改委、国家电网、城建、城管、物价、市场监管、消防、交管等行政审批、备案、转户、迁改、硬软件系统调试及移交等程序(含与原承租方协调),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义务责任。如因上述手续无法办妥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按原定用途正常使用场地,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承租人严禁出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2、本项目不利因素详见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13、发布媒介: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官网、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官网发布并同时在长江日报发布项目招租信息。
14、中标人需支付原承租方的资产款项、原承租方资产现值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费(1.4万元)后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15、在综合得分一致的情况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纪检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东路水岸星城C区沙湖公园管理处                            
   电 话 :027-88300845转80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228 号江景大厦 B 座 10 楼 C 室
   联 系 人: 朱晓峰
   电 话 : 13407160571   电子邮件: 6172939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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